欧盟机械指令范围
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,而是着重在机械设计和机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上。目前的机械指令(98/37/EC,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),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/392/EEC,及后续修订的指令91/368/EEC,93/44EEC和93/63/EEC。而自1995年1月1日起,机械指令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性法规,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。
欧盟机械指令98/37/EC适用于各种机械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,但对一些特定的机械就不适用。机械指令的完整规范,包括合格声明的发布及CE标志的应用,也适用于二手或翻修机械,其中包括:首次由欧盟、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进口到该地区内的二手或翻修新机械。来自世界各地,经拆解及重组后组装成的新的机械,有新的设计和新的风险。
加贴CE标志步骤
普通机械加施CE标志的步骤:
步骤1:达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;
步骤2:准备技术文件;
步骤3:编写EC合格声明;
步骤4:加施CE标志。
危险机械加施CE标志的步骤:
步骤1:达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;
步骤2:准备技术文件;
步骤3:公告机构参与完成合格评定程序;
步骤4:编写EC合格声明;
步骤5:加施CE标志。 |